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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

新闻,8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局公布通告,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指导基金治理,凭证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相关划定,连系南山区现实,区国资局会同区属国企汇通金控公司对原《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内容举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面向社会各界果然征求意见,社会民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果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深圳南山区——地处南海之滨,南山区东南隔深圳湾与香港元朗比邻,西南隔珠江口与澳门、珠海相望。拥有4300多家国家级高新手艺企业的“中国硅谷”,散落着200余家上市公司。2022年,南山区GDP为8035.88亿元,经济总量延续10年稳居广东省区(县)第一,综合实力延续5年位居中国百强区之首。

附件:《深圳市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原文

深圳市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造加速实行创新驱动生长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文件精神,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生长方式,规范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区指导基金”)的治理和运作,凭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治理设施〉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生长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增强政府投资基金治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等文件精神,连系南山区现实,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 本设施所称区指导基金是指由南山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宗旨是施展市场资源设置作用和国有资金指导放大作用,指导社会资源重点投向南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相符产业生长导向的领域,促进社会资源、优质创业项目、手艺和人才向南山区集聚,助力南山打造总部经济和创投集聚区。

第三条 区指导基金的资金泉源主要是区财政拨款、区指导基金留存收益和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 区指导基金主要通过单独出资或与其他资源相助,以新设、增资或份额受让等形式投资种种子基金。区指导基金通过单独出资或相助方式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区指导基金的子基金。经区政府授权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批准,区指导基金也可接纳直接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

第五条 区指导基金执行决议与治理相星散的治理体制,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协同联动、提防风险”的原则运行。

(一)政府指导。增强区指导基金的政策导向,充实施展产业部门和区国资局在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政策目的制订、绩效评价中的主导性作用,推动实现政策目的。

(二)市场运作。充实施展市场在资源设置中的决议性作用,市场化果然择优遴选子基金治理机构。区指导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子基金的方式指导社会资源投资偏向。子基金的一样平常治理、项目投资、 (三)杠杆放大。区指导基金确立对社会资源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在子基金层面普遍吸引社会资源介入,施展国有资金杠杆放大作用。

(四)协同联动。增强与国家级和各省级基金相助联动,强化市区、区各有关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充实施展与其他财政金融工具协同作用,着力提升区指导基金使用效能。

(五)提防风险。对区指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执行绩效治理和风险预警,确立健全投后治理制度和绩效审核制度,坚决提防化解重大风险。

第二章治理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区政府设立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控公司”),由南山区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凭证区政府授权作为出资人将对区指导基金的出资以资源金形式注入汇通金控公司。

第七条 区投委会为区指导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议机构,执行民主集中制决议。区投委会经区政府授权推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区指导基金生长战略和计划,并凭证南山区经济社会生长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确定区指导基金主要投资偏向;

(二)审议区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审定区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实行细则、区投委聚会事规则、区指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等指导基金治理制度;

(三)审定区指导基金投资方案及相关事项;

(四)听取区指导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运营情形讲述;

(五)审定区指导基金绩效评价效果及应用方案;

(六)审定区指导基金运作中其他重大事项和区政府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区国资局作为汇通金控公司的出资人,推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区政府对汇通金控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介入重大决议和选择治理者等出资人权力;

(二)遵照执法、行政律例以及汇通金控公司章程推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提防国有资产损失;

(三)经区政府授权放置和筹措财政出资资金,统筹做好区指导基金的年度预算事情,对尚未开展投资的资金按程序举行调剂,推行对汇通金控公司的国有资产治理职责;

(四)开展对汇通金控公司的财政羁系、收益收缴和风险控制,对汇通金控公司年度谋划情形举行监视审核。区国资局作为出资人对汇通金控公司单独开展审计,并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审计;

(五)审核区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区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实行细则、区投委聚会事规则等指导基金治理制度,按程序报区投委会等决议机构审定;

(六)作为区投委会一样平常事务的牵头和召集部门,卖力将区指导基金投资方案及相关事项,按程序报区投委会等决议机构审定,并视需要以汇通金控公司股东决议的形式公布区投委聚会定事项和果然文件;

(七)对区指导基金绩效自评举行再评价。可组织对区指导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目的实现、财政效益和治理水一致;

(八)协同相关部门协调整决区指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运作中的合理诉求,推动政策目的实现;

(九)区政府或区投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汇通金控公司作为区指导基金治理机构,凭证本设施详细卖力区指导基金的治理和运营,根据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推行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出资人职责。汇通金控公司主要推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法和汇通金控公司章程,确立健全公司内控机制和治理系统,落实需要的机构设置和职员配备,提高治理效能;

(二)拟订区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区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实行细则、区投委聚会事规则等指导基金治理制度;

(三)凭证本设施,拟订区指导基金投资方案及相关事项;

(四)遵照本设施和汇通金控公司章程开展子基金的详细投资事情,包罗但不限于:果然征集子基金治理机构和子基金组建方案,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考察、专家评审和入股谈判,制定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投资事项公示、资金拨付、投后治理、投资退出等;

(五)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运作举行监视治理,并定期向区国资局等部门讲述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运作情形,发生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偏离目的领域或影响区指导基金正当权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实时讲述;

(六)督促子基金治理机构对子基金托管银行推行托管协议情形举行跟踪,并在子基金协议中举行明确;

(七)按要求开展区指导基金绩效自评事情,配合做好区指导基金绩效自评的再评价和重点绩效评价事情,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主管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事情,协助相关羁系部门、审计部门等开展检查和审计等事情,督促子基金治理机构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信息报送等事情;

(八)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和市场化机构为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提供对接服务;

(九)区投委会或区国资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投资主管部门是由区政府或区投委会明确对区指导基金投资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负有羁系职责的单元,主要推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主管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政策目的,确立健全主管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视检查制度,放置专人专岗对主管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执行全历程羁系和风险预警,督促相关单元实时完成审计整改事情,并按要求实时报送相关情形;

(二)做好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与区指导基金投资项目对接事情,形成产业专项资金与区指导基金团结投资机制;

(三)协同相关部门协调整决主管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运作中的合理诉求,推动政策目的实现。

第三章子基金运作治理

第十一条  区指导基金投资子基金分为政策性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

(一)政策性子基金是指经由区政府或区投委会决议设立,聚焦南山区产业战略部署,具有明确政策目的的子基金;

(二)市场化子基金是指由汇通金控公司根据本设施及着实行细则自主申请设立的子基金。

第十二条  区指导基金的子基金接纳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举行投资、治理和退出。汇通金控公司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视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原则上不介入子基金的一样平常治理。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应约定汇通金控公司对子基金违反其投资准许的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区指导基金出资设立子基金应当相符下列要求:

(一)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南山区注册挂号;

(二)区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30%;

(三)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投资于南山区注册挂号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区指导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若子基金从被投企业完全退出前,被投企业迁出南山区的,则不纳入返投盘算;

(四)子基金应委托具有一定资质、具有基金托管履历的商业银行举行托管。

第十四条 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当相符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在南山区注册挂号,其在南山区注册挂号的关联方在子基金担任通俗合资人的除外;

(二)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区指导基金现实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挂号立案资质;

(三)依法设立,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治理制度健全有用,具有厚实的投资治理履历,历史业绩优异,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

(四)有健全的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五)接受汇通金控公司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并凭证汇通金控公司需要,实时向汇通金控公司讲述有关情形或提供相关资料;

(六)治理机构及所治理的子基金在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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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优越的募资能力,对于在子基金方案中明确的募资金额,应在区指导基金决议前,出具出资准许函。

第十五条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战略入股为目的的定增、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民众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五)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七)其他国家执法律例制止从事的营业。

第四章直接投资运作治理

第十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分为直投项目和项目型子基金。

(一)直投项目是指经区政府或区投委会决议,由区指导基金直接对特定项目开展的专项投资;

(二)项目型子基金是指经区政府或区投委会决议,由区指导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间接对特定项目开展的专项投资。

第十七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申请机构应当推行直接投资的前置性程序,尚未完成前置性程序的直接投资方案,不得提交决议程序。前置性程序主要包罗以下事项:

(一)直接投资应当专题研究、专文申请,不得在其他文件中附带提出直接投资的申请;

(二)开展可行性和需要性剖析,明确直接投资的依据和方式、拟投项目所属行业现状及远景、风险和收益预期等;

(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举行项目估值的合理性剖析,提出明确的项目政策目的及绩效评价指标等;

(四)明确清晰的退出路径,确立提前退出的量化指标等。

第十八条 区指导基金开展直接投资应当相符以下要求:

(一)直接投资项目相符南山区战略生长及产业结构,与南山区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

(二)项目型子基金原则上须注册在南山区;

(三)对于项目型子基金,投资主管部门或申请机构在申请区指导基金出资时,须完成除区指导基金外其余所有份额的资金召募,并响应提供出资准许函,且应有一定的社会资源;

(四)项目型子基金不得根据政策性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的尺度收取治理费,除维持子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用度外,其他用度原则上不予列支。

第十九条  项目型子基金治理机构遴选条件根据本设施第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条 直投项目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纪录;

(二)控股股东或现实控制人存在其他不良信用纪录的,在天下法院失约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被纳入或曾被纳入失约被执行人的;

(三)与领投契构的控股股东或者现实控制人相同,或相互存在控股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非法利益运送的关联关系;

(四)控股股东存在对赌失败且未履约回购或抵偿的失约行为的;

(五)控股股东或现实控制人存在对第三方举行担保,直投项目存在肩负无限责任的;

(六)其他存在违反本办律例定和区投委会认定不相符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出资、退出和资金治理

第二十一条 区指导基金出资应与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的绩效目的完成情形挂钩,未到达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相关约定的,区指导基金有权暂停出资并要求基金治理人整改。且区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应分期缴付且不早于其他社会出资人。

第二十二条 子基金出资各方根据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为更好地施展政府投资出资指导作用,区指导基金可以在保证本金收回的条件下,向子基金治理人和其他出资人确立适度让利等激励机制,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准许本金不受损失,不得准许最低收益。执法、行政律例、上级政策文件尚有划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子基金原则上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伸存续限期的,应按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相关约定的程序解决。

政策性子基金存续期未满时,如政策性子基金泛起政策目的提前实现,或未到达政策目的经评估需要提前退出的情形,汇通金控公司可自动提议提前退出,由汇通金控公司制订方案,按程序提请区投委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区指导基金投资谋划及一样平常治理由汇通金控公司运营,汇通金控公司根据要求体例年度谋划预算,报请区国资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区指导基金投资收益扣除汇通金控公司谋划开支后的净收益,应当根据区国资局要求上缴或留存区指导基金转动生长。区指导基金尚未投资的资金,根据区国资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调剂、使用和治理。

区指导基金投资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退出归属区指导基金的本金和收益,应实时退回区指导基金,原则上不得留存在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账户。

第二十六条 子基金治理机构的治理费根据市场化原则举行操作,由汇通金控公司与子基金治理机构参考行业老例协商确定,并在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

区指导基金投资子基金以母基金方式运行的,治理费应接纳包干制,区指导基金不得肩负多层级子基金的治理费。

第六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七条 区指导基金由区国资局对其举行财政羁系和审计监视。

第二十八条 汇通金控公司应确保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相符本设施各项划定,并约定子基金投资偏向、投资地域和出资比例等事项。对违反相关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子基金治理机构,汇通金控公司可接纳扣减治理费、扣减收益分成、作废下期相助资格、提前退出并依法追究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汇通金控公司根据果然、公正、公正的原则运作,按划定接受社会监视。

第三十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区指导基金应当根据有关约定退出子基金。同时,在退出时有权要求收回投资源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盘算之和,若有收益部门则根据有关约定享有收益分配:

(一)子基金未按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用整改的;

(二)汇通金控公司与子基金治理机构首次签署子基金协议后,子基金治理机构未完成子基金商事挂号跨越6个月的;

(三)子基金完成商事挂号后,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内完成首轮出资的;

(四)首轮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营业跨越6个月的;

(五)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六)子基金治理机构发生实质性转变且未按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推行相关程序的;

(七)子基金泛起重大审计问题,经整改未达标的;

(八)子基金未到达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政策目的,经整改未达标的。

第三十一条 汇通金控公司应当增强对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羁系,掌握其谋划和财政状态,提防财政风险。

子基金治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向汇通金控公司提交上季度子基金运营讲述,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竣事后四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子基金年度审计讲述、子基金年度运营讲述及子基金年度银行托管讲述。同时,汇通金控公司应定期将上述子基金讲述及区指导基金相关讲述提交至区国资局。

第三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区指导基金或不按划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虚耗虚耗区指导基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执法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区指导基金投资运作应当遵照市场纪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确立和执行尽职免责机制。对遵照区政府有关决议以及本设施相关划定实行的基金设立和直接投资等投资行为,在充实推行投资决议程序的条件下,仍造成损失或没有实现预期目的的,依法依规免去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市、区联动配合介入投资决议的产业集群政策性子基金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尚有划定的,按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设施由区国资局卖力注释。

第三十六条 本设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用期5年。《南山区产业生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试行)》(深南府办规〔2018〕5号)同时废止。本设施实行前有关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治理事项,根据已生效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执法文件约定继续执行。

泉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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